撤销权说明

撤回权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无理由撤销本合同。.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四日内为取消期。.

要行使您的撤销权,您必须通过明确的声明(例如邮寄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我们 Schüßler+Partner Immobilien GmbH,地址为 Moltkestr. 86, 40479 杜塞尔多夫,传真:0211-630 60 1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告知您撤销本合同的决定。您可以使用随附的示例退货表格发送,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为遵守取消期限,您只需在取消期限到期之前寄出取消权通知。.

撤销的后果

如果您想取消本合同,我们应立即向您退还我们从您那里收到的所有付款,最迟不超过收到您取消本合同通知之日起的十四天内。对于此项退款,我们将使用您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除非与您明确约定了其他方式;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会因该退款而被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您要求在撤销期内开始提供服务,则您应向我们支付一笔合理的款额,该款额相当于截至您告知我们行使撤销权的日期为止已提供的服务占合同规定服务总额的比例。.

关于提前终止撤销权的信息

如果您明确同意我们开始履行服务,并且您已确认您知悉我们在完全履行合同后将失去您的撤销权,则您在服务提供合同下的撤销权将提前终止。.